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收集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法
2. 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
3.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共享和提供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5.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6. 个人信息的处置程序和方法
7.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8. 用户及其法定代表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法
9. 关于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装置的安装、操作及拒绝该装置的相关事项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个人信息管理部门
11. 通知义务
本隐私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1. 收集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法
1) 收集项目:为了处理和管理关于公司的询问、服务和产品的询问、就业相关询问、网站相关询问、欺诈行为报告以及安全相关报告等,公司收集以下列出的个人信息:
- 必要信息:数据主体的姓名、公司名称、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信息
- 数据主体拒绝同意的权利及拒绝同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 数据主体有权拒绝同意收集必要信息。
• 数据主体有权拒绝同意收集超出必要信息范围的可选信息。
如果数据主体拒绝同意,可能无法回复数据主体的询问。
2) 收集方法:公司以以下指定的方法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上的“估算”菜单
2. 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
公司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如下所述的目的。
- 为了向客户提供反馈并管理有关公司或其服务、产品、网站等的客户询问。
3.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分享和提供
原则上,公司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方。然而,在以下情况下有例外。
- 如果用户事先同意
-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被调查机构请求提供信息。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原则上,公司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外包给外部处理方。然而,在以下情况下有例外。
- 如果用户事先同意
-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被调查机构请求进行信息处理的外包。
5.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收集的个人信息在向用户提供关于公司或其服务、产品、网站等的适当反馈后,将立即进行处置。
6. 个人信息处置的程序和方法
原则上,公司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达成后进行处置。信息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所述。
1) 处置程序:一旦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达成,根据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信息保护期限(参见“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信息将被存储一段时间,然后进行处置。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保留以外的其他目的。
2) 处置方法:以纸质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通过使用碎纸机进行碎纸处理或者焚烧处理,电子文件形式的个人信息通过删除文件的技术方法进行销毁,以禁止记录的再现。
7.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公司采取如下所述的必要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1)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公司已建立并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计划。
2) 最小化和培训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员:公司通过分配、更改和撤销个人信息处理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公司还通过使用防火墙系统限制外部来源对数据库系统的未经授权访问。
3) 存储访问记录和防止伪造和篡改:公司至少保存和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网站日志、摘要信息)的访问记录六个月,并使用安全功能防止访问记录的伪造、篡改、盗窃和丢失。
4) 防止黑客攻击等技术措施和未经授权访问控制:为防止个人信息通过攻击或计算机病毒泄露或损坏,公司安装并定期更新/检查安全程序,将其数据库系统安装在限制外部访问的区域,并在技术和物理上监控系统。此外,公司在管理网络流量监控的同时检测非法修改存储信息的企图。
8. 用户及其法定代表的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用户及其法定代表可以随时访问或更正其注册的个人信息。当用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请求访问、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时,将在用户身份验证过程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用户请求更正其个人信息中的错误,个人信息在更正完成之前将不会被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此外,如果不正确的个人信息已经提供给第三方,将立即通知第三方更正处理结果,以确保提供的信息得到更正。
公司根据“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处理因用户或其法定代表的请求被取消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并防止信息被访问或用于其他目的。
9. 关于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装置的安装和操作及拒绝该装置的安装和操作
公司不会安装或操作任何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例如在使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的cookie。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个人信息管理部门
1) 个人信息管理部门
名称:ESolutions Co., Ltd.
电话:+82-43-825-8775
电子邮件:esolutions@esolutions.kr
2) 隐私保护主任
名称:ESolutions Co., Ltd.
电话:+82-43-825-8775
电子邮件:esolutions@esolutions.kr
用户可以将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提交给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个人信息管理部门。公司将及时为用户提供适当的投诉或报告处理。关于个人信息侵犯的咨询服务报告,请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 (www.kopico.go.kr) :+82-2-2100-2499
2. 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调查部 (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82-2-3480-3571
3. 韩国国家警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局 (http://www.spo.go.kr/) :(无区号)182
对于因公共机构负责人的处分或未履行第35条(个人信息访问)、第36条(个人信息更正和删除)或第37条(暂停等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而损害权利或利益的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请求行政审判。
※ 关于行政审判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政府立法部门网站 (http://www.moleg.go.kr)。
11. 通知义务
如果当前隐私政策的内容被修改、删除或修改,将在修改前至少七天通过网站的公告栏通知变更。